一、酒类强制标准
(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
1 蒸馏酒
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2 蒸馏酒的配制酒
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
1 发酵酒
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2 发酵酒的配制酒
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二、各分类酒
(一)白酒:
1、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
固态法白酒: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固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白酒。
液态法白酒:GB/T 20821-2007
以含淀粉、糖类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兑而成的白酒。
固液法白酒:
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
2、小曲固态法白酒:GB/T 26761-2011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小曲或纯种根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固态培菌糖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兑而成,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3、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21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
4、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21
以粮谷为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缸、池等容器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5、米香型白酒:GB/T 10781.3-2021
以大米为原料,经传统半固态发酵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乳酸乙酯,苯乙醇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6、凤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酒海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为主的复合香气的白酒。
7、豉香型白酒:GB/T 16289-2018
以大米或预碎的大米为原料,经蒸煮,用大酒饼作为主要糖化发酵剂,采用变糖化边发酵的工艺,经蒸馏、陈肉酝浸、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豉香特点的白酒。
8、芝麻香型白酒:GB/T 10781.9-2021
以粮谷为主要原料,或醅以麸皮,以大曲、麸曲等为糖化发酵剂,经堆积、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芝麻香型风格的白酒。
9、特香型白酒:GB/T 20283-2017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以面粉、麦麸和酒糟培制的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红褚条石酵池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10、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10781.8-2021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一种或多种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或分型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浓香兼酱香风格的白酒。
11、馥郁香型白酒:GB/T 10781.11-2021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小曲和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固态发酵、清蒸混入、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前浓中清后酱独特风格的白酒。
12、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以大米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乳酸乙酯、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二)葡萄酒:GB 15037-2006
以葡萄酒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1、干葡萄酒:
含糖小于或等于4.0g/L的葡萄酒。或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含糖最高为9.0g/L的葡萄酒。
2、半干葡萄酒:
含糖大于干葡萄酒,最高为12.0g/L的葡萄酒。或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含糖最高为18.0g/L的葡萄酒。
3、半甜葡萄酒:
含糖大于半干葡萄酒,最高为45.0g/L的葡萄酒。
4、甜葡萄酒
含糖大于45.0g/L的葡萄酒。
5、平静葡萄酒
在20度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05Pa的葡萄酒
6、起泡葡萄酒
在20度时,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05Pa的葡萄酒
7、利口葡萄酒
由葡萄生成总酒度为12%(体积分数)以上的葡萄酒中,加入葡萄白兰地、食用酒精或葡萄酒精以及葡萄汁、浓缩葡萄汁、含焦糖葡萄汁、白砂糖等,使其终产品酒精度为15.0~22.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
8、葡萄汽酒: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是部分或全部人工添加的,具有同起泡葡萄酒类似物理特性的葡萄酒。
9、冰葡萄酒:GB/T 25504-2010
将葡萄推迟采收,当气温低于--7度使葡萄在树枝上保持一定时间,结冰、采收、在结冰状态下压榨,发酵,酿制而成的葡萄酒(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外加糖源)
10、贵腐葡萄酒:
在葡萄的成熟后期,葡萄果实感染了灰绿葡萄孢,使果实的成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用这种葡萄酿制而成的葡萄酒。
11、产膜葡萄酒:
葡萄汁经过全部酒精发酵,在酒的自由表面产生一层典型的酵母膜后,可加入葡萄白兰地、葡萄酒精或食用酒精,所含酒精度等于或大于15.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
12、加香葡萄酒:
以葡萄酒为酒基,经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馏出液)而制成的葡萄酒。
13、低醇葡萄酒:
采用鲜葡萄或葡萄汁全部或部分发酵,采用特种工艺加工而成的、酒精度为1.0~7.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
14、脱醇葡萄酒:
采用鲜葡萄或葡萄汁全部或部分发酵,采用特种工艺加工而成的、酒精度为0.5~1.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
15、山葡萄酒:
采用鲜山葡萄或山葡萄汁经过全部或部分发酵而酿制成的葡萄酒。
16、年份葡萄酒:GB/T 27586-2011
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17、品种葡萄酒:
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
18、产地葡萄酒:
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三)啤酒:GB 4927-2008
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1、熟啤酒:
经过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的啤酒
2、生啤酒:
不经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而采用其他物理方法除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3、鲜啤酒:
不经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成品中允许含有一定量活酵母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4、特种啤酒:
由于原辅材料、工艺的改变,使之具有特殊风格的啤酒。
5、干啤酒:真正(实际)发酵度不低于72%,口味干爽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 规定。
6、冰啤酒:
经冰晶化工艺处理,浊度小于等于0. 8 EBC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7、低醇啤酒:
酒精度为0.6%vol〜2.5%vol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8、无醇啤酒:
酒精度小于等于0. 5%vol,原麦汁浓度大于等于3. 0 °P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 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9、小麦啤酒:
以小麦芽(占麦芽的40%以上)、水为主要原料酿制,具有小麦麦芽经酿造所产生的特殊香气的啤 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10、浑浊啤酒:
在成品中含有一定量的酵母菌或显示特殊风味的胶体物质,浊度大于等于2. 0 EBC的啤酒°除特 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11、果蔬类啤酒:
添加一定量的果蔬汁,具有其特征性理化指标和风味,并保持啤酒基本口味。除特征性外,其他要 求应符合相应啤酒的规定。
12、果蔬味型啤酒:
在保持啤酒基本口味的基础上,添加少量食用香精,具有相应的果蔬风味。除特征性外,其他应要 求符合相应啤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