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号)、《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庆升全羊馆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2.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文野牛肉板面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朝阳市朝阳县庆升全羊馆、二十家子镇文野牛肉板面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油条的加工、销售数量,并督促2家食品经营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2家食品经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分别责令2家食品经营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