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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
2021-12-10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涉及我省食品经营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庆升全羊馆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2.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文野牛肉板面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朝阳市朝阳县庆升全羊馆、二十家子镇文野牛肉板面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油条加工、销售数量,并督促2家食品经营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2家食品经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分别责令2家食品经营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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