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对辽宁省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项目(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1833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01辽宁省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项目(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是 查看 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92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492000.00元人民币。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实验室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和省级或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及附表合法有效,并具备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和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产品委托检测机构资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公告期限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项目联 系 人: 刘航 联系电话: 024-23447893 采购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69号西秀城501室 项目联系人: 吴佳慧 联系电话: 15998222160 传真: 024-31128503 邮箱地址: 392458688@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北二路支行 账户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 06126401040001751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5-08
|
关联计划 |
附件: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项目(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招标文件(服务类公开).pdf |